我必须告诉上帝,意料之外的一切,都准备好了。

【原创】《爱情故事/Love Story》

谢谢弗吉尼亚·沃尔彩!很惨的事情是我现在根本没法听love story!

小彩:

食用说明:



1.短篇。罗丝视角第一人称。开学贺文+给莉的生贺。莉生日快乐鸭。日常学习《着迷》装X并烂尾。



2.单曲循环一整天泰勒·斯威夫特大霉女《Love Story》后的产物。(虽然至今歌词背会了,但唱一百遍,一百零一遍都是跑调的)



3.收回我在《劫日快乐》前的咆哮,这一篇才是真正的狗血渣渣。(歌词就是这么写的我咋着(bu)



4.文中歌词(凑字数)因为太懒都是自己写和译的,MD肯定错了。











【We were both young when I first saw you,



我第一次见到你时我们都还年轻,



I close my eyes and flashback stars.



我闭上我的眼睛开始回忆。】



        感觉可能是几天前,也可能是几个月前,但事实上已经有几年了。有些东西在记忆里沉淀、发酵后会美好,有些不是。我很早以前就没有仔细地再回忆一遍那件事了,我告诫自己、提醒自己、命令自己、控制自己。我在自己给自己的锁链里挣扎,脖子上勒出道道红痕。每一次的回忆给我带来无休止的眼泪,但是等我走出了自己的宿舍,我还是我,身边的事情也没有改变。我还是会选择抄近路小跑进礼堂,挑格兰芬多长桌上最吵闹的地方坐下;然后再走小道进教室,但一整堂课都心不在焉,最后交上一份完美的作业;紧接着我会在午饭的时候拿了一些苹果派去散步,我不吃蓝莓派,永远不吃了,因为那是他喜欢的。晚上的时候我会整理我的行李箱和寝室,不管乱不乱,不管什么时候。几年前他第一次看见我的行李箱,皱着眉头说,太乱了。第二天我就把它整理了个干净,鬼知道我干嘛这么做。



       没心思看书,而且我为什么要看呢?火车外的湖泊波光粼粼,我不会触景生情,以前、现在、将来都不会。我有些困。于是我闭上眼睛靠在窗户上假寐,阳光照在身上的感觉很温暖。我说了我不会触景生情吗?那好吧,除了现在。我要最后一次回忆了,得在我真的完全从霍格沃茨毕业前前把无谓而懦弱的事情都抛掉。



       回忆起七年前的事情有点可笑。好比你看见了自己婴儿时期的照片会忍俊不禁,你看着那个胖嘟嘟的孩子,模糊地辨认出一点自己的影子,然后笑。我也不敢相信那个在记忆最深处,红头发、满脸雀斑的小女孩是我。好了,我现在也有雀斑,只是没那么多,没那么明显。来吧,看看她。不知所措,拎着行李箱,傻到在火车上都能把自己的哥哥们跟丢。



       但,不管怎么说那就是我。



       那时的我搜寻着人群里的黑色脑袋,阿不思和詹姆都是黑色头发。我觉得我的行李箱可能真的没收拾好,因为我的长袍袖口没被关在箱子里。我可没打算打开箱子整理一遍,不然可能真的会遭到嘲笑。我记得我收拾的时候可能用一根领带权当了书签,也可能把一条手帕用成了书皮。我不太记得了,但我可以肯定我的箱子里有几根罗克姗的猫头鹰的羽毛。我讨厌鸟毛。



       他们到哪儿去了?我怀疑我的哥哥们有严重的性别歧视,把阿不思带得好好的,我呢?不,阿不思早就给他们带坏了。



       我翻了翻眼睛,靠在火车走廊的窗前。我脑门前的那一撮红色头发很碍事儿,下次要找时间剪掉它,不过得慢慢地,一天剪掉一点点,因为这缕头发是妈妈费尽心思要叫我留下来的,不知道为什么。好看吗?她自己的一生从来就没有追求过美丽,姑且不算她四年级的“艳压群芳”。再说了这让我看起来傻乎乎的,是一个乖乖巧巧、逆来顺受的人。但我不是。我的一生都致力于违反规则,就好比我母亲的一生都致力于她的解放家养小精灵工作。但值得一提的是,她是令人敬佩的巫师,甚至可以尊称她“女巫”,也是一个温柔的母亲。她自己就不会留傻乎乎的头发,不是吗?她在怀雨果的时候下定决心把头发剪短了,那让她看起来干练而美丽,比长发的她还漂亮。我也想留短头发,不是规矩的齐肩短发,而是看起来很任性的那种。我跟自己说,等到七年级我就可以剪掉它了——让现在的我在回忆中插播一句,我还是长发,因为他喜欢。



       找到詹姆和阿不思应该不算难事,但我懒得去找。他们总是在人群中心,可能是展示他们的恶作剧产品(给乔治叔叔作广告),也可能是被级长、主席、教授拎出来训一通。啊,詹姆一直喜欢的那个女孩子就是级长,只可惜他被她指责的次数可能是最多的。



       我终于决定去找包厢了。对于詹姆我早就不觉得他能追到那个女孩子了(大概我八岁他就开始谈论她了,但我始终相信这可能吗),管他干什么。



       在火车的最后我找到一个空无一人的包厢,在路上我隐隐约约地听不知道哪个人说詹姆和阿不思在玩噼啪爆炸(乔治叔叔的加强版,他一次次告诉我妈妈最好她不要玩,不然可能会烧焦她的头发),我才没心思去责备他们两个呢。



       我一直独自坐着,我没看书,也没有做别的事情,只是在发呆。我甚至都没有意识到火车都开动了,从小我就喜欢这么做,再来就是去抓地精来扔。我很擅长玩这个游戏,经常和詹姆比赛,奖品永远是周末金妮姑妈做的馅饼,我记得我至少赢了十几块,有蓝莓的也有苹果的,还有香蕉和樱桃奶油。金妮姑妈承诺她每个月至少会给我们寄五块馅饼,但在阿不思的不满下她减到了三块,然后悄悄告诉我会给我额外寄一个蓝莓的。我真的觉得她的手艺比妈妈好多了,嗯,其实家里一直是爸爸做饭。但她的馅饼真的特别好吃。



       我听到包厢门被拉开的声音,我马上转过头以为会看见詹姆和阿不思笑嘻嘻地站在那里,但其实不是。我不认识那个男孩子,完全不知道他是谁。金色头发,灰色的眼睛。“你好,我可以坐在这里吗?”



       很礼貌,但我觉得他的声音里带着些奇怪的东西,可能是介于不满与气愤之间。



        “行的。”我简单地回答。我现在明显有些想要詹姆和阿不思,还有别的表兄弟姐妹快点儿过来了。不是尴尬的问题,我倒觉得一点儿都没有尴尬的气氛存在,而是有一种很奇异的感觉,就好比我们两个早就约好一起保持沉默一样。两个少言寡语的家伙。



       我突然想到了。那是爸爸在站台上指给我看的男孩。我觉得可能我这一生做过最桀骜不驯的事情就是违背了爸爸,跟他做了朋友,甚至更深一层的关系。



       原谅我,我得暂时从回忆里出来一下。我的领带系在脖子上有点儿难受,但事实上几年来我从没有喜欢过系领带,对我而言真的不是很舒服。不,有一次很舒服。因为那是他给我系上去的。好了,我现在是不是还没有告诉你们他的名字?



       我记得那个时候,我们一路上竟然都没有说过话。但我们都没有打破沉默,我甚至没有仔细看看他,好像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仔细端详过。如果可以,我真想去好好地看一看,我相信他的脸很好看,事实就是如此;我还相信他的脸让我一看就能看出坚毅和勇敢。也许这两个是我这个格兰芬多反而该有的品质,但他这个斯莱特林就是有。



       下车的那一刻他在我耳边轻声说谢谢,还说,他叫斯科普斯·马尔福。我回答我叫罗丝·韦斯莱。



       “我们初遇的时候岂止年轻啊?”我至今记得,我是在五年级暑假粉上泰勒·斯威夫特的,听的第一首歌叫《Love Story》。那个暑假我和他一起坐在弗洛林冰激凌店前,一人一杯圣代,我塞给他一只耳机。他第一次听麻瓜的歌,听着听着他笑起来。



        “你觉得好听?”有些时候我都没相信过他渐渐跟我一起听泰勒的歌,但他和我一起听,有时候甚至会跟我抢耳机,我要听《Love Story》的时候他总是硬要听《Back To December》;我有一段时间对《Red》很是着迷,但他总是跟我唱反调,坚持要听《Long Live》。这样的事情根本就数不过来。



       “好听。”他回答,闭上眼睛。我按下单曲循环键,我是一直听不腻的。当我们又一次听到第一句歌词的时候,他笑出了声。



       “我们初遇的时候岂止年轻啊,朱丽叶?”



       “就是小孩子啊,罗密欧。”我也忍不住笑了,突然觉得这首歌真的很适合我们。



       真的。我现在独自坐着的时候想。只是可能,把最后那部分剪掉了?不要妄下定论,罗丝·韦斯莱。



【I’m standing there on a balcony in summer air,



夏日炎炎我站在阳台上,



See the lights,see the party,the ball gowns,



看着灯红酒绿,看着舞会舞裙。



See you make your way through the crowd,



看你穿过拥挤的人群,



And say Hello,little did I know.



向我打招呼,我不知道。】



       三年级,我和他的关系有了质的飞跃。前两年我们之间不能说好也不能说坏,很普通很普通。我们叫对方的姓,有时候高兴了、太激动了可能会突然叫出名字来。可以一起在图书馆待半天,但就是做不到不抓着成绩单互瞪互;可以一起在场地上散散步,但就是不愿意给对方一点帮助,有时候甚至可能耍点小心思,给对方的论文改一两个字母。我有一次甚至一调皮,花了三个月学习一个斯莱特林女生的笔迹,在他课本的扉页上“表白”。但说真的,我把他的书翻开来的那一刻我是震了一下,因为那里头夹着一撮不知道什么时候搞到的我的头发。但很快我忽略掉了它,第二天他和那个女生就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三年级在火车上我大概是脑子一抽叫了他一声“斯科”,他愣了一下,慢慢回过头,叫了我“罗茜”。



       我那个时候真是突然傻了一下。鬼知道怎么回事。我们相处的时间变多了,一起出入图书馆的时候终于愿意尽心尽力给对方的论文查错,我还跟他坦白了那个“表白”事件,然后帮他把书上的字给划掉了。我猜我这么做的时候,大概是完全傻了,他也是个傻瓜。他叫我的昵称的时候比我还傻。



       我甚至跟他打趣,说我们现在这么亲密,大概除了接吻和约会那类的事情,情侣该做的我们都做了。然后他笑了。



       真是的。我现在一直用“他”来代指斯科普斯·马尔福吗?但我想斯科普斯在我心中的地位很高,没有别的人能够让我一直这么代指。我猜,连我自己都不太清楚。



       总的来说我们的相处没有出现过大矛盾。或者说最大的矛盾就是我们心血来潮在有求必应屋里枕头大战的时候,到最后我们根本懒得扔什么枕头,而是不停地吵着,最后我赢了,因为他让步了。



       舞会对我来说非常非常——可爱。我并不知道怎么形容,也没什么热情去挑衣服和首饰,但又不想不去。我到现在,十七年来只参加过一场舞会,是十五岁那年霍格沃茨举办的。我站在小阳台上,看绚丽的灯光,还有跳舞的人。我才没心思去,詹姆和阿不思真是奇了怪了也在跳舞,但很快我看清楚他们两个只是不停地在放点心的桌上偷偷把一些恶作剧糖果藏进去。



       我看见他了。天啊,他长得真好看。他穿过人群,我打了个哈欠,朝他招招手,然后靠在小阳台的栏杆上,盯着他走上楼梯。我看见他拿了两杯饮料,我最喜欢的那种。



       他走到我旁边,把其中一杯递给我。我接过去,看着那盏金色的大灯,它是礼堂最主要的光源,好像所有人都沐浴在它金色的灯光之下,除了我们两个傻瓜。我们站在只点了两根蜡烛的阳台上往下看,我突然在想上帝也是这么看着我们的?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两个肯定做不了好上帝,一点都不乐于助人的两个白痴。



       我一直在说我们傻吗?那就对了,斯科普斯·马尔福和罗丝·韦斯莱是世界上最傻的两个人。



       他看了一会儿舞会的情景,然后突然转过头看我。“我太漂亮了吗?”我调皮地开口,从没指望过他说什么。谁在乎呢?我的母亲很漂亮吗?但她还是受人尊重。



       “如果我说‘是’呢?”他问,靠近了一些。我笑了,“不太可能。但是谢谢夸奖。”   



        “别客气。”他说。



       然后是一次亢长的沉默。



       然后他缓缓地伸出手,把一缕红色的头发别到我的耳后,很轻很轻的,像羽毛落在身上,他吻了我。



       斯科普斯·马尔福做的最傻的事情,就是这个。



       也是自然而然地,好像我们给对方写了黏糊糊的情书,或者有了一次轰轰烈烈的求爱,我们就走到了一起。那是最奇怪也最傻的事情。也是没有结局的事情。



       但那个时候我可没有想什么。就像所有女孩子一样,我跟他在一起很开心。我知道那虽然很傻,虽然不应该,但就算现在,我仔细思考过后,我还是要说,我们相爱的。我审视自己的内心,思考我们之间到底是不是成熟的爱情,是不是头脑发热的产物。但事实上那是前者,不管怎么样,我相信就算我们失忆,但性格和得来,谁怕谁呢。而且,就算能够回到那一刻我还是会那么做。我并不是后悔,仅仅是觉得这么做很傻。如果这一切没有发生,我甚至不知道现在我会不会被暗恋折磨得死去活来。



       我们在霍格沃茨隐秘的地方约会,在走廊和草地上散步。我一年级的时候以为他跟我一样不爱说话,但我错了。他的每句话都说得很漂亮,幽默风趣。他不喜欢说甜得腻人的情话,这就合我胃口了。我总觉得他可能读过《名利场》,非常擅长反讽。我们竟然没有一起去过霍格莫德,真是有点不可思议。我没法跟他在我的兄弟面前亲吻,而在霍格莫德,他们绝对要跟着我,因为我知道怎么样的黄油啤酒好喝,但事实上这是斯科普斯教我看的。



       很多事过去了就过去了,但有些事,就算过去了也还在你心里。



【So I sneak out to the garden to see you,



我偷偷溜进花园来见你,



We keep quite cause we’re dead if they knew,



我们得安静,因为被他们知道了我们就完了,



So close your eyes,escape the town for a little while.



那么闭上你的眼,离开这个城市一会儿吧。】



        六年级那年的暑假,我们一直偷偷保持着书信来往。我跟爸爸说那是一个我都不知道名字的笔友,他竟然相信了。但我总觉得妈妈能看出来,因为我每一次写了信,都不自觉地笑起来,写了之后会趴在窗台上期待着回信。



       他回信总是很快。我总觉得我们可能会把猫头鹰累死。我总是借罗克珊的猫头鹰,因为我真的不想买一只鸟。我不喜欢她的鸟,它也不喜欢我。它不肯乖乖地把脚伸出来让我寄信或者拿信,每每这时我都会有些粗暴。斯科普斯的猫头鹰倒是很乖。



       在这种时候我往往都会注视着那个远去的小点沉思。可能是在思考我和他,也可能是在思考别的什么。总之我忘记了。我不能说“年少轻狂”这类词汇,我的十六岁是理性和成熟的结合体,八月二十五日是我的生日,那天我对着蜡烛,我闭上眼睛,双手紧紧相扣,但我没有许愿。并非是迷茫让我不知道许什么愿望,只是我总觉得这么做真的很……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形容。尽管现在的我已经成年了,但我仍然称自己“女孩”,就好像这样就能让我变回十六岁的自己,甚至更小。



       那天他给我寄了礼物,是我很久就想要的书。我没有跟任何人说过,但他肯定是什么时候看到我死死盯着玻璃后那本书。他是马尔福,他能够观察到并不奇怪。至少我这么想。我记得我写信问过他他爱不爱我,他的回信是“理解你、尊重你、喜欢你、爱你”。我仔仔细细地品味了这句话,研究着他的字体和墨迹。好像是希望找出一些他在撒谎的蛛丝马迹,以一种奇特的心理。但没有,那封信被我紧紧地捏着,黑色的墨水几乎被我的汗水化开了,无法辨认出字迹。



       第二天凌晨我被一阵扑扇翅膀和敲打落地窗的声音吵醒。我跳起来打开窗,斯科普斯的猫头鹰飞了进来,我看到了一张字条。这个暑假最简短的一次通讯,嗯?



       只有一行字。“六点钟,我在你们家附近的花园等你。”我没有想过他到底该怎么溜出来到这儿,我期待着夜幕降临。慢慢地,我这是从一个和他勾肩搭背的女孩转变为一个默默地等待着的女孩了吗?



       事实告诉我没错。我从来都是勇敢的,格兰芬多适合我;但我也懦弱,我的懦弱大概只有那一次。



       我那天溜出去的时候天下着小雨,天还没有完全黑,我记得我在吃完晚饭之后,跟谁都没提就溜出了餐厅。那时我觉得这很有趣,但这就是祸根。



       走到半路雨停了,我的鞋子有一点点湿。我小心地绕过水坑,太阳露出来一点点,只是很快就要去照耀别的国家的别的人。我突然想起该带盏灯,只希望他带了。



       他在的,手里有一盏小小的灯。我看到了。现在的我突然在想,他到底是在这儿好还是不在好。他没有遵守约定,就意味着爸爸不会发现他,也意味着我不会原谅他;而如那时一样遵守了……



       我真是本世纪最傻的姑娘了。在回忆与现实中不断地挣扎着,我是那个陷入泥潭的旅人,没有人来救救我。那个愿意救我的人,早就陪着我一起陷进去了。



       我有时候想他是什么?蛇吗?如果要用动物来比喻,原谅我,我觉得他像蜘蛛。我被他的网缠住了,然后被他吸光了血。



       我们没有一如既往地在花园里散步。我陪着他,坐在最隐秘的那张椅子上。其实与其这么说还不如说是我坐在椅子上,他陪我。椅子太小,但他让我坐。他盘腿坐在地上,我和他大概都是邋遢的人。我把鞋袜都脱了,脚放在他背上。我看不见他的表情,但我觉得他在笑。他谈了很多他信中没有提到的东西,还问我对生日礼物满不满意。我回答很满意,只是我觉得这个比生日礼物好得多。这下他真的笑了,问我什么时候打算送他生日礼物。他的生日是十二月,那时我一般都在一堆韦斯莱里过节。于是我笑着,等你十七岁吧。我没有想过两年内可以有多少变数,从来没有。岁月的鸿沟对我来说根本无所谓,至少那个时候我这么想。



       他笑了,然后慢慢地站起来,他俯下身吻我。真的要说,我还是喜欢蜻蜓点水一般的亲吻,缠绵的法式热吻不适合我。我咬了一下他的嘴唇,他吃痛站起来。他看着我然后笑得更开心了。我那个时候的目光可能带着点挑战性,因为我记得我穿上鞋袜去追赶他。我们那天亲吻的次数可能比情人节那一整个星期加起来还多,我们几乎是在比赛了。比赛谁能够得到主动权。我们在花朵中互相寻找,唇边闪过狡黠的笑容。他很快就不会中招了,我也不再咬他的嘴唇。他有一次甚至成功地吻到我的锁骨。天哪,我敢说那天我们的嘴唇都肿了。



        “我有点儿累了。”我说,然后靠在他的肩头。他搂了搂我的肩膀。我到底还能说出什么来呢?我的鼻子里只能闻到他的气味和花香。我的眼睛里只有他。从他鸽子灰的眼睛里也能看到我。



【And I said:



我说:



Romeo take me somewhere we can be alone,



罗密欧,带我去一个我们能够独处的地方吧,



I’ll be waiting,all there’s left do is run.



我会等待,现在能做的只有逃离。



You’ll be the prince,I’ll be the princess,



你是王子,我就是公主,



It’s a love story,



这是个爱情故事,



Baby just say yes.



宝贝只要答应我。】



       让我把花园里的幽会先留在那里吧。我要让它停在美好的那一刻一会会儿。我要把时光倒退到五年级暑假了,谢谢配合。那年我疯狂地翻阅了好多麻瓜爱情小说。可能是希望在里面找到一些我和他相处的影子,但我意识到我们不像这些书里描写的任何一对有情人。哪怕是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事都跟我们不是很像。我不是指最后我们都没死,而是一种感觉上的不同。我最喜欢的是《飘》,希冀着有一天瑞德能够回来。现在想想真是戏剧性,我觉得思嘉永远不会等她的瑞德回来,而会找他回来。可当我真的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我又没法跟我想象中一样去做。我只是告诉自己,给自己洗脑,我说,这性质完全不同。瑞德是累了,而他从来没有愿意离开我过。从来没有。我难以想象他会自愿离开,但如果是这样,我现在是不是解脱了?真是矫情。



       还是夏天。我捧着书好像捧获了珍宝。五年级暑假我和他在对角巷听歌,这一点在上面我说过了。那个暑假我们把泰勒百分之五十的歌都翻来覆去听了个遍,共用一副耳机,吃着冰激凌听歌。我们总是吵着听哪首歌。冰激凌店门前的遮阳伞没法把我们两个完全遮在阴影里,我们的小腿和脚都在那个暑假晒得很黑。



       有一次听《Love Story》,他不知觉地哼唱着最后一段。我有些惊异地转头看他,他很快没再唱了。不知道为什么。他经常说我才不会在台阶上哭呢,然后我回答你永远不会让我等那么久。真是讽刺的对话,他那时还能笑出声,告诉我,他永远不会。



       我记得那个暑假我们有过一次同学聚会。是在七月中旬,我们在三把扫帚玩起了国王游戏。好像没有太多人,但我和他都在。他手里捏着纸条,看着那个“国王”,我却盯着他。“国王”下达命令的时候我差点没听见,是阿不思推了推我,我才意识到“国王”在叫我的号码。我走到人群中央,我看到他也站起来。那一刻我想我是高兴的。“国王”看到是我们两个的时候,本以为我们势不两立。



        “深情接吻十秒。”她的声音清脆响亮,所有人都听见了。



       他看着我,摊摊手。他朝我走过来的时候我能捕捉到他唇角若隐若现的笑意。十秒过后,我总觉得有那么一点得意,不管怎么说,这在某种形式上还是有些任性的行为,因为阿不思在那里。我看着阿不思目瞪口呆,然后笑了。



       日历慢慢地被撕到了八月份,那年我的生日礼物是去法国普罗旺斯看薰衣草。我给他用薰衣草做了书签送过去,他很喜欢。他也给我寄了生日礼物,那时的他格外可爱,竟然自己做了蛋糕。想象起他在厨房里的样子实在是好玩。那蛋糕卖相并不是怎样,但味道不错。



       暑假的最后一天我终于回来了,下午我在冰激凌店门口又看见了他。他在那里,就好像七月的那么多个午后一样。阳光依旧,他的眼睛里闪烁着光芒。



       我坐在他身边,抱歉地告诉他今天没有想到他在这儿,所以没带耳机。他笑着回答没关系。他把我搂在他怀里,我喜欢这样。



        “你觉得我们什么时候……能光明正大一点?”又是一个蠢问题。我的眼睛里充满期待,抬头等着他的答案。他笑着,慢慢地开口说,等我们十七岁吧。然后我说,我们来上演一次王子与公主的私奔要不要?他笑得特别厉害,不过我也是,肩膀都颤了起来。他问我是不是想到了《Love Story》,我只好承认没错。



       我只能说我们的傻并不一样。我傻,我傻在一直以来相信他;他傻,傻在不知道为什么喜欢我。可能两年级他夹在书里的头发就是一个明显的伏笔。他比我要成熟,也比我勇敢。他不会在哪里打转,他只会前进。



        对,所以他前进了。



【That you were Romeo,



你是罗密欧,



I was a Scarlet Letter,



我是Scarlet Letter,



But my daddy said:



但我爸爸说:



Stay away from Juliet!



离朱丽叶远点!



But you were everything to me,



但你是我的一切,



I was begging you please don’t go.



我求你不要走。】



       回到我们浪漫而可悲的花园吧。我从未想过会以这样发展下去。我紧紧地靠着他,我几乎要睡着了。他的身边放了一盏小灯,突然,它被一阵风吹灭,我立刻睡意全无。



       该死。我忘记我是偷偷溜出来的了。我赶紧站起来,他也起身,问我怎么了。我还没来得及回答,突然听见了什么。



       不。我不要回忆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男人的第一次对峙。绝对不要。父亲生气,而他,在黑暗中我看不见他的表情。



       阿不思把我带了回去。我不知道爸爸和他会怎么样,我在家门前等候着,虽然我已经知道了结局,但我必须知道过程。



       但爸爸回到家里,一字未提。



       暑假过后我没有在火车上看到他,我也不去找他。我没有亲眼目睹全部的过程,但,到底怎么了?我在火车上读《傲慢与偏见》,我绝对不像书里的简和伊丽莎白这么漂亮聪明。我都说过好久了,我很傻。我甚至对于这件大事的回忆就那么零星的一点。



       直到最后一节课下课我在魔药课教室门口碰到他。他没有说话,我也没有。但我尾随着他,他没有叫我走开。



       有求必应屋。他和我一起进门,这次只是简单的一个房间,只有一个小壁炉和一张沙发。



        “到底,你和我爸爸谈了什么?”



       他摇摇头。我也没再说什么。空气中有着尴尬,但我们都静静的。为什么现在会有尴尬?应该把这放到一年级的火车上,现在我们之间应该是轻松的。



        “他叫我离开你。”



       他突然开口了。我险些抓住他的手臂大声质问。不,又傻又幼稚的我。我坐在他面前,抱着腿,像一个害怕的小姑娘正在寻求保护。



       那天大概是我第一次在他面前哭了。我一次次地问,可不可以留下;然后又一次次乞求。我从不乞求别人,只有他。我哭的原因再简单不过,我难过。我想坦然,也想软弱。我哭得不是很厉害,不是声嘶力竭的哭泣,也不是轻轻的抽泣。



       最后,他第二次摇了头,把一缕红发捋到我耳后。那是那次舞会上他第一次吻我时捋的那一丝。“我喜欢长头发。”



       他走出去之前说,我会回来。



       我一直在那里坐到深夜,我这不算放手,因为我甚至没有去伸手。我好像连泪都没有流多少他就走了。



【I got tried for waiting,wordering if you were ever coming around,



我厌倦了等待,你还会不会回来,



My faith in you was fading.



我对你的信心开始减少。



When I met you on the ourskirt of town,



当我在城市郊区遇见你,



And I said:



我说:



Roemo save me,I’ve feeling so alone, 



罗密欧,快救救我,我好孤独,



I keep waiting for you but you never come.



我等着你可你却还是不回来,



Is this in my head,I don’t know what to think.



你令我魂牵梦萦,我不知道怎么思考。】



       回到现实,我真的有点儿困了吧。我的记忆全是碎片,可我懒得捡起来拼好。而且,捡起来拼好后不会是原来那个了。



       我保留着听歌的习惯。没人陪我听,但大部分原因还是我不想和别人一起听,哪怕是阿不思。《Love Story》我有一年没碰过了,《I Knew You Were Trouble》最近完全是我的菜。



       他说过,他会回来。



       我在等,等他可以再次和我一起听着歌曲,然后我们欣赏古铜色的皮肤。这就是我为什么好久不听《Love Story》的原因,没了那个人,什么都会没了味道。



       但他还会回来吗?我无法理性地思考这个问题。我不想再等,但却担心在我下定决心丢掉的一刹那他回来了。我久久地等待着他,我现在并没有五年级那么傻了,但还是很傻。白痴。我不知道他在哪,在干什么。但我却信任着他久久等待,有时候我想过,他究竟怎么了?情人节那天晚上,我在床上没法睡着。那一刻我突然觉得他会是和别的女孩谈恋爱了吗?这也许比他死了还叫我不能想别的一切。



       我很孤独,这是肯定的。我从来不知道原来这么短时间内能有这样的变数,从来。约好的十七岁那年的生日礼物我也没有给。



       他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我突然在想如果罗密欧死了,朱丽叶没有自杀,她会是什么心情?还不如死去呢,对吧?他和我一次次地约定了,约定在十七岁,但毁约了。我们从来没有在十七岁这年相遇过,连匆匆一瞥都没有。不,我甚至不知道他去了哪儿。我幻想他会不会去了非洲,也想象着他在塞纳河边散步的情景。有一次不知道为什么那画面里又出现了我,我立刻赶走了它。



       火车鸣笛了,我该下车了。



【He knelt to the ground and pulled out a ring and said:



他单膝跪地,拿出一个戒指:



Marry me Juliet,you never have to be alone,



嫁给我,朱丽叶,你不必再感到孤单了,



I love you and that’s all I real know,



我爱你,这是我现在唯一知道的,



I talked to your dad you’ll pick out a white dress,



我和你父亲谈过了,你可以去挑你的婚纱了,



It’s a love story,



这是个爱情故事,



Baby just say yes.



宝贝只要答应我。】



       我没有回家,而是告诉阿不思我要去对角巷买一副新耳机。这是我很久以前想好的,如果他还不回来,那么这是我放手的第一小步。我买的是最简单的白色耳机,把它塞进了口袋,给了柜台旁的店员几个加隆,嘟哝一句“不用找了”就出了店门。  



       弗洛林冰激凌店的生意依旧很好。我瞥了价目表上的巧克力圣代一眼,然后手插在口袋里低着头,轻轻地踢着脚下的小石子。



       我在丽痕书店前停下,权衡了一会儿然后走进去。我想买一本《Love Story》的歌词本,这是我突然想到的,上次在丽痕看见它都是去年的事情了。



       啊,太好了。我看到了一张泰勒的照片被贴在墙上,而那下面就是歌词本的架子。我走过去挑选,我没几个加隆了,但不管怎样我还是要买。可能说是……记录青春逝去?天,我又不是不年轻了。我忍不住笑了笑,然后低头继续看背面的定价。



       我听到有人走过来,但我没有回头。



        “你也喜欢这个歌手吗?我记得我喜欢的一个女孩子也喜欢。”



       是个男孩。我不知道为什么还是用了这个词。他应该站在我后面,没看我的脸。我又为什么要转头去看呢?我没什么兴趣,完全没有。我总隐隐地感觉那人比我大不了多少,至多一岁。



        “啊……我喜欢的一个男孩经常陪我听。”



        “那现在呢?”



        “他走了。”



        “去了哪儿?”



        “我不知道。”



        沉默。我盯着一本歌词本上的价钱,五个加隆。天哪,怎么不去抢?我拿起另一本。我以为那个人走了,但过了很久很久我发觉他的手搭在我肩上。



        “怎么——?”我转过头,看到那个人的时候我手里的歌词本掉在了地上。他笑盈盈地帮我捡起来,轻轻地说:“我回来了。”



       他久久地看着我,我觉得我的胃里有蝴蝶飞舞。然后我笑了,嘴角扬起,一个淡淡的微笑浮现在我的脸上。我爱他。那是我现在唯一知道的。妈妈告诉我我该超过他,爸爸告诉我我该恨他。我自己知道,我爱他。



       “我一直等着呢。”



——————全文完——————



【求婚情节实在不会写,而且觉得一下子就求婚好突兀。这大约是我写过最长的短篇了,不算歌词和BB竟还有八千多字把我吓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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